张韶涵遭装潢公司起诉 被判赔67万
新浪文娱讯 据台灣媒体报导,私處除毛,张韶涵8年前曾拜托施姓包工商装璜室第,因她與母亲闹翻,竣工後不肯付尾款,遭装璜公司告状索赔。一审虽判她免赔,但台灣無死角馬桶刷,高档法院認定,张韶涵母亲為其代办署理人,逆转判张韶涵须付出尾款327万真人百家樂,台币(折合人民币约67.6万),全案可上诉。据悉,张韶涵母亲在2006年10月間,與施姓男人以口头商定方法,建立衡宇装璜工程承揽左券,装璜工资依工程進度向张母请款。但2007年8月竣工後,张韶涵及其母亲都不肯付出尾款,装璜公司愤而打讼事向张韶涵索讨。
张韶涵暗示,当初签约的是母亲,施应向其母亲索讨,何况包商装修後,造成她家漏水,张韶涵也提起反诉,请求装璜公司补偿700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44.8万)。
台灣高档法院审理後認為,装修進程中,张韶涵曾陪母亲一块儿看家具,還與装璜公司會商装璜事宜,可见张韶涵已将代办署理权给與止咳藥,母亲,张母是“表示代办署理人”,装璜公司向张催讨尾款并没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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