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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71号: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建設...

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訊委員會會商經由過程 2021年11月9日公布)

關頭词民事/扶植工程施工合同/優先受偿权/除斥時代

 裁判要點

履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對發包人的扶植工程强迫履行,承包人向履行法院主意其享有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且未跨越除斥時代的,視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發包人以承包人告状時行使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跨越除斥時代為由举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相干法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条(注:現行有用的法令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7条)

根基案情

2012年9月17日,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與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签定一份《恒和國際商務會展中間工程扶植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由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對止癢藥,案涉工程举行施工。2013年6月25日,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向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發出《中標通知书》,通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中標位于洛阳市洛龙區開元大道的恒和國際商務會展中間工程。2013年6月26日,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和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签定《扶植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两邊對工期、工程價款、违约责任等有關工程事項举行了商定。合同签定後,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出場施工。施工時代,因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2013年11月12日、11月26日、2014年12月23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屡次向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投递接洽函,哀求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當即付出拖欠的工程款,按合同商定付出违约金并承當响應丧失。2014年4月、5月,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與德汇工程辦理(北京)有限公司签定《扶植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拜托德汇工程辦理(北京)有限公司對案涉工程举行结算审核。2014年112022娛樂城體驗金,月3日,德汇工程辦理(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恒和國際商務會展中間结算审核陈述》。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和德汇工程辦理(北京)有限公司别离在审核陈述中的审核汇总表上加白芸豆減肥,盖公章并具名确認。2014年11月24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收到通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将對案涉工程举行拍賣。2014年12月1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第九扶植公司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關于恒和國際商務會展中間在建工程拍賣接洽函》中载明,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系恒和國際商務會展中間在建工程承包方,自項目動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已完成產值2.87亿元工程,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哀求依法确認優先受偿权并介入全部拍賣進程。中天扶植團贏家娛樂城,體有限公司和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均承認案涉工程于2015年2月5日停工。

2018年1月31日,河南省高档人民法院立案受三重通水管,理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對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的告状。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哀求消除两邊签定的《扶植工程施工合同》并哀求确認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欠付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工程價款及優先受偿权。

 裁判成果

河南省高档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2018)豫民初3号民事裁决:1、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與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2013年6月26日签定的两份《扶植工程施工合同》無效;2、确認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欠付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工程款288428047.89元及响應利錢(以288428047.89元為基数,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颁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计付);3、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在工程價款288428047.89元范畴内,對其施工的恒和國際商務會展中間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享有行使優先受偿权的权力;4、驳回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哀求。宣判後,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255号民事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裁判来由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合用法令問題的诠释(二)》第二十二条劃定:“承包人行使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的刻日為六個月,自觉包人理當给付扶植工程價款之日起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問題的批复》第一条劃定,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的效劳優先于設立在扶植工程上的典質权和發包人其他债权人所享有的平凡债权。人民法院根据發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或典質权人申请對扶植工程采纳强迫履行举動,會對承包人的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發生影响。此時,如承包人向履行法院主意其對扶植工程享有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的,属于行使扶植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的正當方法。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和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配合拜托的造價機構德汇工程辦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對案涉工程價款出具《审核陈述》。2014年11月24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收到通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将對案涉工程举行拍賣。2014年12月1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第九扶植公司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關于恒和國際商務會展中間在建工程拍賣接洽函》,哀求依法确認對案涉扶植工程的優先受偿权。2015年2月5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對案涉工程遏制施工。2015年8月4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向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發送《關于主意恒和國際商務會展中間工程價款優先受偿权的事情接洽单》,请求對案涉工程價款享有優先受偿权。2016年5月5日,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第九扶植公司又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優先受偿权介入分派申请书》,依法确認并保障其對案涉扶植工程價款享有的優先受偿权。是以,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關于中天扶植團體有限公司未在6個月除斥時代内以诉讼方法主意優先受偿权,其優先受偿权主意不该获得支撑的上诉来由不克不及建立。

(見效裁判审訊职員:包剑平、杜军、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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